一个水利枢纽项目中标价是3.69亿,采用EPC总价承包,在招标时有一个分部工程:智慧工地设备及安装工程(信息化工程、智慧工地设备及安装、工地指挥、车辆出入管理等设备安装系统),由于招标时没有设计图纸及相关参数,在招标时暂定估价为300万,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依据图纸,在经过三家设备安装公司对比下,选择一家报价较低的公司,公司报价约为274万元,这部分金额是否按照总承包单位选取的报价进行结算,(合同中未做此部分结算的约定)还是必须走以一个招标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 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 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