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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程卜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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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审计人员,在处理 “进度款审核条款按合同金额 80% 停止支付,但施工中存在图纸变更、工程量增加” 的情况时,需结合合同条款、变更签证及计价规则,从合规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三方面审核。以下是具体处理思路和操作步骤:
一、核心问题分析:进度款支付逻辑的变化
原合同条款的局限性:
原条款 “按合同金额 80% 停止支付” 通常针对固定总价合同或暂估工程量合同,未考虑变更导致的合同金额调整。当图纸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加时,合同金额已实质性突破原约定,需重新界定 “支付基数”。
变更的合规性前提:
需先确认图纸变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如是否经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签字确认),工程量增加是否有完整的签证文件(如工程联系单、变更指令、工程量确认单等),这是审核的基础。
二、审计处理步骤:分阶段审核与计算
1. 第一步:梳理变更文件,确认工程量增加的有效性
- 审核变更流程:
- 变更是否经业主方书面批准?是否符合合同中 “变更需经三方会签” 等约定?
- 若变更属于 “业主指令” 或 “设计优化”,则工程量增加有效;若属于施工方擅自变更,则不予认可。
- 量化工程量增加额:
- 根据变更图纸、现场签证单,按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如清单计价、定额计价)计算新增工程量的造价,形成《变更造价确认单》。
2. 第二步:重新计算合同金额调整后的支付基数
- 原合同金额 vs. 调整后合同金额:
- 调整后合同金额 = 原合同金额 + 新增工程量造价(需扣除减少的工程量,若有)。
- 例:原合同金额 1000 万元,新增工程量造价 200 万元,调整后合同金额为 1200 万元,此时进度款支付基数应为 1200 万元。
- 注意计价争议处理:
- 若合同对变更计价有约定(如 “新增项目按原清单综合单价执行”),按约定计算;若无约定,需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或当地定额确定单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复核。
3. 第三步:按调整后基数重新计算 80% 支付限额
- 公式:
进度款停止支付限额 = 调整后合同金额 × 80%- 例:调整后合同金额 1200 万元,停止支付限额为 1200 万 ×80%=960 万元。
- 对比已支付进度款:
- 若已支付进度款 ≤ 960 万元,可继续按进度支付至限额;若已超过 960 万元,则需暂停支付,直至竣工结算时调整。
4. 第四步:审核进度款支付的关联性与合理性
- 工程量与支付进度匹配性:
- 新增工程量是否已完成施工并经监理验收?进度款支付需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挂钩,避免 “超付”(如未施工先付款)。
- 扣减事项检查:
- 按合同约定扣除预付款、甲供材款、质保金等费用后,确认实际应支付金额。
2025-06-17 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