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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程卜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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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中电源线和其他线一般不建议共管,具体情况如下:
- 与不同电压等级线缆: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例如,交流 220V 的强电线路与火灾报警系统的 24V 电源线等弱电线路严禁共管,否则强电可能会对弱电产生干扰,影响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 与消防电话线路:消防电话线路通常需要单独穿管或在同一线槽中与其他线路物理隔离。因为电话信号在通话过程中极易受到外部因素干扰,独立敷设能保证通信质量,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通话不清晰等问题。
- 与消防广播线路:消防广播线路一般也应单独敷设。广播线路通常具有较高的电压,如 110V,不能与低压直流的电源线共管。而且独立布线可保证广播声音的质量和覆盖范围,避免外界干扰。
- 与手动控制直接启线路、连锁线路:这些线路建议单独敷设,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准确地执行相应操作,如启动消防泵等关键设备,减少其他线路对其的影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火灾报警系统的总线(信号线)和 24V 电源线可以在同一线槽中敷设。因为它们都是直流低电压,电压等级接近。但实际施工中多数案例是将它们分开敷设,这样有助于减少潜在的干扰并提高系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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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