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在建筑行业摸爬滚打的造价员来说,变更、索赔、签证一定是耳熟能详,但这三者真的能分清楚吗?
一、变更:
工程变更发生后,承包商应在14天内提出增加工期及费用,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增加,如超过该工作总时差,超出部分可向业主申请工期的顺延,说明:14天的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7-0201)
工程变更价格的处理原则: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价款问题时,变更价款调整方法如下(2013计价规范):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友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其中:
招标工程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或=(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二、索赔:
索赔是指有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过错、无责任、不应承担风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的一种经济行为。
1、索赔成立的条件(承包人向业主方):
(1) 与合同比较,已造成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质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终了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说明:首先要明确合同关系;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与费用;总承包人向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公司索赔的内容只有费用。站位承包商角度,向业主可以提出以下索赔:
(1)工期:
成立的理由:业主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某工作总时差,超出部分可索赔。
(2)费用:
成立的理由:一般是业主的责任,合理的费用都可索赔。
三、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包括工程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1、办理现场签证的要求: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2)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3)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4)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大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