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开展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在省内开启装配式农村住房的试点工作。
根据该方案,2022年将作为启动年,面向农村地区装配式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县开展试点工作,由农户自主建设500户以上,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装配式农村住房。根据方案,试点工作中的装配式农村住房的建设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进行适当补贴,企业进行适当降价来降低农户负担,补贴以县级为主,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采取压年补助方式支持试点建设。
根据方案的工作安排,每年3月底前公布参与试点工作的装配式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每年4月底前确定试点县,5月底前确定示范户,在示范户的选择过程中,需要采取群众自愿,不搞强迫的原则,示范农户住房层数为二层及以下。在试点住房的建设过程中要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把关,同时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在尊重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实现企业规模化生产。试点住房要和周边环境协调,严禁使用大红大绿的建筑色彩以及“西洋化”建筑风格。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住房的验收工作。
此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日前还发布公告,由京津冀三地协同编制的《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为DB13(J)/T8486-2022)已经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